更新时间:2022.06.07
恢复专利权的期限不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暂时中止时,会给
专利权恢复应在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后,给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申请的合理期限提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外,在此期间逾期未提交的,将丧失专利权。
专利在没交费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恢复。但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迟延缴费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疫情期间根据专利法可请求恢复权利的有:除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侵权诉讼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疫情延误相关期限导致当事人权利丧失的,按规定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可以可以恢复。
因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专利权的恢复可以追溯。但前述情形以外的,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无法进行追溯。
专利权终止可以恢复权利。如果是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但是恢复专利权有时间限制,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必须要向专利局申请恢复权利。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
专利权利恢复的办法:由专利权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权利终止、权属证明、本人身份材料等文件,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
自动放弃专利权一般是不可以恢复的。但若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专利权时效的除外。即基于前述情形,放弃专利权的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恢复其专利权的办法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人可以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导致其丧失权利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