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首先是清偿破产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等费用,并将其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还应该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
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为: 1、法院应当在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3、确认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4、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依法清算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破产清算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在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破产清算申请。或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破产债务清算程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方式: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且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公司破产由债权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来申请,破产申请的受理机关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