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非工伤一般不能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职工发生工伤后,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xxx 于x年x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 xxx年x月x日 单位意见:xxx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要具备3个条件: 1、已经认定工伤; 2、伤情治疗稳定; 3、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只要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顺序不分先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劳动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