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对于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针对某些犯罪还可以独立适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4、规定的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非
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规定是: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
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如下: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等。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是指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行为人基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行为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行为人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