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
执行费的法律规定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0万元
目前,并没有关于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但是关于执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即代位人可以是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等,进一步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中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条件,并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
法律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4.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代位继承都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继承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其他法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对象。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有权实现第三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