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来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请求医疗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的,患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三项制度”的全称是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接待的主体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所有成员。党组织书记必须固定接待的时间,而且是每周必须有一天,除书记接待的这一天外,每周的
劳动争议分为以下几种: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3、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4、仲裁机构独立办案原则。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都有: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关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