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1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遵循的原则如下: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调解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该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所承受的责任决定。负完全责任的话,那么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十一项具体费用。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死亡,主要是指呼吸和心跳停止,不包括脑死亡;还有重度残疾;相关的赔偿主要是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和伤残补助金。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下: 1、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一等甲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事宜: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