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反倾销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的,我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为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外的附加税,使其不能达成倾销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征收反倾销税,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国认定某行为为倾销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反倾销措施,需同时具备倾销存在、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反倾销调查指进口国对于可能的倾销行为采用多种手段进行调查,在需要的情形下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方式对倾销进行反制。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形: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
反倾销调查不是反对进口,而是指进口国针对导致进口国产业有不利影响的倾销行为,采用一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该调查主要是依据反倾销法,并且立足于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目的是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做到国内市场的公平,反倾销调查的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本国经济或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对补贴行为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