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的,一般不能判缓刑。缓刑一般适用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组织卖淫罪一旦构成,起点刑罚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应当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还会对行为人并处罚金,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组织未成年卖淫
组织卖淫不能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要求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而组织卖淫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因此达不到缓刑的要求。但若为协助组织卖淫的,量刑是在五年以下,很可能符合对刑期的要求,但仍应当满足法
协助组织卖淫罪,指的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该罪成立的前提是客观上已经存在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区分两个罪名: 第一,应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与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要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招聘、就业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罪活动并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
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采招募、雇佣等手段(手段行为),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目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拉皮条、管账等行为,协助行为客观上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
涉黄组织他人卖淫一般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标准如下:第一,如果行为人存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那么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如果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客体都是良好的社会主义社会风尚,但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可能采用强迫等手段而触犯组织卖淫罪名的同时,还有可能触犯强迫卖淫罪等罪名。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涉嫌赌博被刑事拘留是可以申请保释的。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符合以下条件而定可以判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