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
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具体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 一般来说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二、工商登记相比较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具有较强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的书写方式:首先,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次,应当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应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体现在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实际出资证明等。 一般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章程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2、与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相比,工商登记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