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
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的经营
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的认可;而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
无证驾驶起诉状需要说明以下内容:1、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股权确认书一般委托律师根据案件书写,没有统一的格式。股权确认本质上是股东资格的确认。由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其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司法机关和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往往根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有必要有一个标准化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这样写: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
股权确认书需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认购的股份的份额;出资的时间、方式;以及加盖公司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反诉人(本诉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