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车主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从连带责任的法理看,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在出借车辆场合,车主与使用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也无其他连带因素,因此,即使由于车主的过错和使用人的驾驶行为结合造成第三人损害,车主承担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
两个股东货币出资为到位,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公司在公司财产负担不了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的分配方法有: 1、连带责任的分配权利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人承担;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3、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4、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担保期限就是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1、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主合同的抗辩权; 2、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3、连带责任担保人专属抗辩权。 法律规定,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与主
连带责任可以用下列方式进行赔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