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3、债务人必须忽视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
债权人放弃债权在法律上可以这样处理: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向法院行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权利,但是上述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代位行使。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 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
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仍不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有次债务人存在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债权应采取合法的方式、手段,并且行使债权不能超过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的限制。例如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放弃其债权、从权利等行为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但以其债权为限。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 (1)债权人可与债务人直接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经调解出具调解书;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庭审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要追讨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