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民一家全部进城落户后宅基地需要退出。农民进城迁出户口但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需要退出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农村村民有权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只要农村户口不变,宅基地始终保留;即使以后变成了非农户,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本身还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就不能继承了,即房屋倒塌后,无权重建了。法条链接:《土地管
对于进城打工落户城镇的农民,其在农村取得的宅基地应该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因此也只能登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进城打工落户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也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