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债务的终止有下列主要原因:债务已经全部被履行;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其他的原因。
诉讼时效期中止条件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4、权利人由义务人或者别人控制; 5、权利人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中止事由发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