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
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超过该范围的利率产生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欠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应当按时偿还。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但在银
民间借贷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算是合法。 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不能超多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
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借款利率划定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
年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所以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款利率最好不要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只有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所以当事人约定的利息最好不要超出法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