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此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并且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
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
该罪必须满足4个条件,包括(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3)未补缴应缴税额;(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如果以
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就构成了走私核材料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走私核材料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
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