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遗产继承权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房产,那么该房产将作为遗产参与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产继承的顺序依照下面的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的继承规则依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当中所描述的内容进行继承,无论
办理父母房产的继承,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的过程。具体而言,第1步是房屋评估。首先必须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第2步是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果
法定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
内地居民想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的,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来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香港法律来执行。 办理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流程包括: 1、让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核算死者的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的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对不动产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
继女不一定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与继女之间产生了法定抚养关系事实,这时候继女才能成为继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只有亲生子女,以及养子女才能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为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规定如下: 1、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的,那么就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来进行分配; 2、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有遗嘱但是无效的,同时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法定继承首先要区分第一顺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世的,则一般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的继承制度,一般有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或者承租继承。 根据继承法有关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具体有: 1
想要继承父母的房子,应尽量避免法定继承程序,而应由父母立下夫妻共同遗嘱,在遗嘱中写明,父母任何一方先过世的,房子留给另外一方,另外一方过世后,房子留给子女。这种遗嘱方式可以保障子女最终可以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因为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而是按照法
被继承人在死亡时候遗留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称之为遗产,遗产是需要让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因此被继承人在生前的时候,如果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理的话,是直接决定了遗产可以转移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三种: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3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则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顺序进行处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