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那么离婚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节或者审理后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被告最近经常居住一年的地方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原告最近经常居住一年的地方。此外,应注意的是,这取决于借据上是否有还款时间。如果
去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就是指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起诉离婚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应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过错医疗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之规定,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