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交强险支付伤残赔偿金的标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强险医药费不按责任赔偿。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劳动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收入总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医药治疗的费用赔偿标准是按照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误工费用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的日期,以及他的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进行认定的。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
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的赔偿是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均有交强险,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均有交强险,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按月计算)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收入按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收入按最近三年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
鉴定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 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交强险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