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8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为侵犯了国家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为实行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为故意,且
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在法律中的规定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四个要素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素,
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有价证券也被称为代替性证券,是指具有一定价格和代表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和债券。比如,股票是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的凭证。有价证券就是代表公司资产所有权或债权的法律证书,即代表一种经济权利。相应的有价证券的持有者,也要承担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