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法院的判罚标准: 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标准: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余
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观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是:客体是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是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犯此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成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行业的有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