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是特殊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规定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
可以转让。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同时也规定了股东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方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转
首先,虚假出资需要承担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具体条件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条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效力如下: 1、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效力; 3、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直接以货币出资,认缴相应的出资额; 2、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外部责任是被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抽逃出资在经催告仍未补足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都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有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
有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 1、出资证明书; 2、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它们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但都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股权且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