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具有以下情形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
当二人公司出现僵局后,小股东可以退出,退出后,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具体的做法是:直接去法院要求,公司分红并解除合作协议、退回其投资。
不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知情权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报告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及其他章程规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最高人数为五十个以下,没有最低人数的限制。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定人数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条件。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记录与股东有关的信息。当股东人数只有一人时,公司为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对于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因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若是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的,也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