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跟劳动期限差不多,服务期限的话,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都是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商确定。服务期六个月就是说您至少要在您的公司工作满6个月。服务期约定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为防止员工在培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一是必备条款,一是可备条款。劳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
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单位的具体信息;然后工作方面的具体信息,如工作时间的长短,怎么调休等内容;还有关于社会保障方面以及公司的福利待遇。
以非法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合同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只要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商不一致,如果已经履行,可以找相关部分处理。
口头订立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才是有效的。
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还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除此之外,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等。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三五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