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立法思考内容有: 1.增加规定了胎儿利益的保护条款,采用了概括保护方法; 2.增加规定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范围; 3.在宣告失踪制度中,增设了以下落不明的自然人财产有代管之必要的限制
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并不仅仅包括我们个人,还包括公司、学校等团体组织,在法律上他们被称之为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可以利用自己的民事主体身份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一、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情况: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考察合同订立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把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分开,提升为一章
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侵害财产权利,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