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无效婚姻的范围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没有效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无效婚姻的认定及处理有: 1、重婚; 2、近亲结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 4、早婚,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法定结婚年龄。依照相关法
婚姻无效申请书的格式是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写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注明申请人和日期。
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确认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其余行政主体没有权限。
无效的婚姻会有记录。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机关收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包含有: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所开出的婚姻无效的证明材料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
婚姻有效的情况: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无效婚姻不用离婚,直接收集证据去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就可以了。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