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房产过户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4.房管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进行房产的现场勘查和评估;
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
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
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
一般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以身后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关于无遗嘱的法定继承,增加了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甥、侄。在实际继承时,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