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房屋过户后买卖合同如果依法订立的有效。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登记手续,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遵守法律规定的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有效,但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产证未过户导致房屋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房屋未过户,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
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及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因为合同生效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不过户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并且不具有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无效事由和可撤销事由,就应当认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合同只要具备意思表示真实等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是有效的。是否过户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
房屋买卖没有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
私自买卖房产不签过户协议书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房产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合同生效后应继续履行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未转让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况,合同生效后应继续履行,不能解除。一方想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依然还是可以判令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