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
贩毒的认定: 1、购买毒品后转售,从中获利; 2、卖掉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牟利; 3、制造毒品后销售;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商品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 7、介绍毒贩,从中获利; 8、依法从事生
在毒品案件中关于共同犯罪人的认定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毒品犯罪的。其中组织、领导毒品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
毒品案件中,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毒品犯罪的,可认定为共同犯罪人。其中组织、领导毒品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
贩卖毒品罪的判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
贩毒没有毒品,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可以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既运输毒品又贩卖毒品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定罪。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数罪不并罚。对同一毒品可能实施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的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充分的,只能依法认定的行为性质定罪。如果涉
一、贩卖毒品罪共犯的认定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二、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