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股东会的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规定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来源于股份所有权的的转让,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就是说获得了股权,就获得了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 公司分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
第一步: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第二步: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步: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第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
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
股东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和公司合并、分立。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股东会权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股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以下情况而定: 1、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股东本身在投资公司任职,却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