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不能,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在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其他。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对于申请劳动仲裁,首先主体必须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