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在上下班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事故伤害,二是职业病。
疫情不上班,如果不上班的时间没有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大部分是一个月)那么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进行发放。如果超过了一个周期。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照常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下班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员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
疫情不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未通过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
因疫情未上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指一个月),工资照常计算;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不上班的,则职工只有生活费;如果职工已经复工的,则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算。
因疫情未上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