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方式: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婚姻缔结地法院不一定有管辖权,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是夫妻的婚姻缔结地,或者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居住在婚姻缔结地的,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离婚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 1、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1、县、无区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在乡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 3、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
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可以保留一百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确定涉外婚姻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