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区别主要有: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出于过失;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只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既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司
所谓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虽然都可由国有公司人员构成,但存在明显区别: 1、是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上,贪污罪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所致; 2、是在主观目的上,贪污罪是以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滥用职
徇私舞弊罪是特殊的职权类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此罪与滥用职权罪存在相似的地方。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