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标准: 1、配偶; 2、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
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作出了如下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可以,遗嘱具有否定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说,遗嘱是可以直接否定法定继承权的。
以下几种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是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适用的情形是有合法的遗产,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以及遗嘱,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被继承人的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3、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内容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死后遗产无人继承的,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
父母死亡后,留有房产的,该房产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