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分红、优先认购;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公司法》对于股东分红的规定是,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而不是认缴比例,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且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具体有: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是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权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对实际出资人进行赔偿,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前任股东不应该享有知情权。公司前任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无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者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股东回避包括下列法定情形:股司股东为交易对方、能够控制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控制、与交易对方共同受同一人控制,以及因交易对方对公司表决权具有限制或影响能力等具有关联交易可能的情形。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
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账权,可以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