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存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公司的经营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享有股权。《公司法》确立了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的投资利益,即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根据《公司法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若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可自行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不一样。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没有责任。具体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
诈骗公司股东定罪标准,需根据诈骗金额进行判决,具体如下: 1、诈骗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即诈骗个人财物为两千元至四千元的情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要求诈骗者赔偿相应的罚金; 2、诈骗金额达到巨大的标准,即诈骗个人公私财物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