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审判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并对审判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根据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除了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审判活动的特有原则。 这些
为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增强法官预防和化解涉诉信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特制定《人民法院信访案件评查机制》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1、法定义务原则。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对应,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原则独立审判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谓自愿,指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更不能“以判压调”。自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
1、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 2、行政法规。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
民主原则,其涵义是: 1.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 2.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 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