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是提出申请文件及经过产权局审查批准。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许
专利强制许可的决定机关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行使专利被依法认定违法等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的; 2、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作出是否强制许可的决定;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申请中,专利的要求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权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要求体现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概念:在法定期限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行使专利被依法认定违法等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的一种许可制度。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