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是可以索赔折旧费的,所理赔的折旧费是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来进行计算,折旧费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只能够和肇事方的车主进行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没有其它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赔偿的,但是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合理费用; 如果致残了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联系相关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根据认定书的相关内容和公安机关调解结果,商定折旧费及其他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赔偿不可以重复赔偿,而是适用填平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
新车被撞可以要求折旧费赔偿,有充分依据法院会支持折旧费赔偿的诉讼请求。该费用属于事故的间接损失,投保的交强险与商业险均不赔偿,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赔偿,如果诉讼解决的,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对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后的价值减少进行鉴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
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物价定损后,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
1.赔付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2.赔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赔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事故中对方若承担主要责任,则其对于受害人的租车费用同样是应当进行赔偿的,因其属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