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象包括: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属于行政处罚的主要有以下: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4、行政拘留。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改正、3.罚款、4.行政处分、5.缴纳复垦费、6.责令停止施工,自行拆除、7.强制拆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罚种类均出自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的违法行政行为种类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基本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