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5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一般是这样的: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下列要件可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是,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证券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
行为人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
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为: 1、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 2、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 3、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客观方面的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为: 1、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 2、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 3、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