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企业破产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按照所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补偿金,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为:第一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二顺位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顺位为破产债权。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 3、破产人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
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办法。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