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 3、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4、如果患者
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以下情况发生后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指的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有关鉴定机构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申请医疗鉴定书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须由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必须符合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