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2.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内结束。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合同解除仲裁协议有效。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仲裁协议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
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仅适用于小额纠纷和执行劳动标准的纠纷。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协议。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与劳动者协商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向用人单位发放申请书副本,用人单位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3、仲裁员存在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劳动
员工劳动仲裁公司处理: 1、当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劳动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送达时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通知,将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委通知之后,应先签收仲裁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