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由行政机关执行。有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xxx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xxxx因涉嫌xxxxxx一案,于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可以,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解除强制措施后,犯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明案件已经立案,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査、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扣留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被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否则一般在具有期限届满等情形时解除。如果符合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所控制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
法院是有权解除强制措施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案件检察院撤诉,则不是由法院解除强制措施,而是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负责,是否解除强制措施,要视当事人情况确定。
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时间没有固定期限,一般以案件具体需要的时间为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强制拆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其中不包括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指对于当事人人身自由或财产所实行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