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我国刑法对传播性病罪的处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有: 1、补偿性原则; 2、抚慰性原则; 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我国刑法对传播性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如下: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若不知道自己患有以上严重疾病则不构成本罪,而且必须发现在卖淫、嫖娼的场合才构成本罪若发生在其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我国刑法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立法首先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要为国家、社会以及普通公民确立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一种规范的行为模式,一种正确的价值选择,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性病罪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实施了卖淫、嫖娼等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传播性病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由于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故不要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