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相关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先扣除利息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已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贷款年综合费率36%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为高利贷。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
借款利息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借款年利率只要没有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借款的年利率超过了36%,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没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时间或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时间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为没有效力,借款人可以请求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应当受法律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应当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具体情况约定定金的数额,并且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