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在我国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工伤赔偿计算: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70%/60%;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工伤休息期间工资计算如下: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计算的规定有: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3、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指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达到四级的,按照法律规定,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和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金低于应当发放的伤残津贴的,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职工因工受伤的工资与原来的工资一样,按原工资来计算即可。因工伤不能上班的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待遇发放工资给员工。也就是说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劳动者仍然可以正常享受上班的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职工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如果劳动者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享
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计算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该待遇标准来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工资。